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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Jouleverse Core CGC Rough Consensus 议事办法(内部讨论稿 v0.2)

> 发起:教链(J-25)|起草:小新|日期:2026-08-25
> 状态:**内部讨论稿**,供社区评议。成熟后拟正式化为 JEEP 提案(建议编号 JEEP-7),经 CGC 批准后施行。
> 定位:JIP/JEEP 提案流程的操作细则——规定如何依托 GitHub 形成 rough consensus 并衔接 CGC 会议判定与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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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0. 双轨治理架构与适用范围

### 0.1 双轨治理架构

Jouleverse 自创世起即采用**去中心化平行双轨治理**:Core(核心)与 Eco(生态)各自独立、互不隶属——core 不指挥 eco,eco 也不能强制 core。

| | **Core(核心)** | **Eco(生态)** |
|---|---|---|
| 职责 | 建设和维护 Jouleverse 核心基础设施 | 生态的自由发展 |
| 财政来源 | **core timelock** 释放的 J | **eco timelock** 释放的 J(创世定死,互不挪用) |
| 共识机制 | **CGC rough consensus**(本办法) | **veJ 链上投票**(生态自决) |

两轨的财政来源在创世时即已锁定,各自支撑各自的轨道;两轨的共识机制互不越界。本办法仅是 Core 轨的议事规则。

### 0.2 适用范围

**本办法仅适用于 Jouleverse Core 的事务。** Eco 事务一律由 veJ 链上投票实现生态自决,不属于本办法管辖;core 议事机制不得用于裁决 eco 事务,反之亦然。

### 0.3 背景与原则(Core 轨)

Jouleverse Core 的治理动作已天然发生在 GitHub 上:提案以 issue/PR 承载、评议在评论区、纪要归档于 open-meetings。本办法把"共识形成"的每一步也落到 GitHub 的可追溯载体上,借鉴 IETF rough consensus 精神:

- **不是数票,而是检验是否存在未被回应的实质反对**
- **一切表态和判定留痕,可追溯、可挑战**

## 1. 四阶段流程

每个议题 = 一个 GitHub issue(讨论与公示载体)+ 一个 PR(文档/执行载体)。

### 1.1 阶段一:立案(Proposal)

- 开 issue,使用统一模板:
- **动机**:要解决什么问题
- **方案**:具体怎么做
- **影响范围**:涉及哪些工作包/repo/人员/预算
- **执行清单**:通过后的行动项
- 提案人须为 Core 贡献者,或经一名 Core 成员附议
- 提案事项须属 Core 职责范围(核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);Eco 事项请走 veJ 链上投票等生态自决路径,不在本流程立案
- 加 label `status:proposal`

### 1.2 阶段二:公示 / 温度检查(Temperature Check)

- 最短公示期 **7 天**(自立案起算);紧急事项可由轮值主持人缩短至 **72h**,但须在 issue 中说明紧急理由
- 表态资格:**Core 成员绑定 Core ID(J-N 编号)表态**,构成判定依据;非 Core 社区成员可发表意见作为参考,但不构成程序性权利——其诉求应通过影响 Core 成员表达,或属于 Eco 事项的走 veJ 自决
- 表态方式(在指定的 GitHub issue 或 PR 评论区**跟帖回复**,格式固定):
- 赞成:`J-{CoreID} 赞成`,或英文 `J-{CoreID} ACK`
- 反对:`J-{CoreID} 反对`,或英文 `J-{CoreID} NACK` —— **反对必须同时写明理由,无实质理由的反对不计入考量**;陪审团行使「不计入」时须在纪要中写明理由(可被挑战),被剔除的反对者有权在下一次会议发起挑战(需一名 Core 附议)
- 疑问/保留:`J-{CoreID} 疑问/保留`(自由表述)
- 例:`J-25 反对:本条与创世双轨原则冲突,详见下述说明……`
- **表态格式为本办法唯一权威格式**(`J-{CoreID} 赞成/ACK`、`J-{CoreID} 反对/NACK`),便于脚本/AI 自动生成公示期表态报告(谁反对、理由是否完整、是否被回应),为陪审团提供程序性参考
- 公示期满,加 label `status:temperature-done`,进入上会议程队列

### 1.3 阶段三:共识判定(Consensus Call)—— 上会集体判定

> ## ⚠️ 特别说明(本质性界定,务必先读)
>
> 陪审团在 CGC 会上判定的对象,**仅仅是“GitHub 公示期的赞成/反对是否已形成 rough consensus”这一程序性问题**;而'''不是'''对提案本身的接受/拒绝作实质决定。
>
> 提案的实质内容与方向,由社区在 GitHub 公示阶段的讨论与表态决定。陪审团的角色只是核实共识的真实性——既防止少数声音被淹没,也防止刷屏式支持冒充共识。**陪审团永不触碰提案实质。**
>
> 陪审团职责限定为**程序完整性检查**:反对是否附理由、讨论线程中是否有人回应、回应后反对者是否撤回——只做程序性事实核查,**不评判回应本身有没有道理**。

- 每周 CGC 会议设「共识判定」议程环节,由轮值主持人主持
- **法定人数:出席(含主持人)≥ 3 人且为奇数**(避免平局);不足法定人数时该议题顺延至下次会议。**回避时法定人数按实际可参与判定人数计**(出席人数 − 回避人数 ≥ 3 且为奇数),不足则顺延
- 陪审团经讨论后仍无法形成一致判断时,可**直接以简单多数投票作出判决**,投票结果记入纪要——简单多数**仅用于解决陪审团内部对「共识状态」的程序性分歧**,不用于推翻公示期已成立的实质反对
- **判定主体为参会人员集体(类似陪审团)**,而非主持人个人:
- 会上过一遍 issue 公示期的表态与反对理由
- 反对者如在场可陈述;其余参会人质询、讨论
- 集体形成判定,**主持人汇总宣判**
- 判定分两步,均为程序性裁决:
**第一步·管辖权判定**:本事项是否属于 Core 轨(§0.2)?不属 → 判定 `invalid`(out of scope),issue 关闭归档并在纪要注明;若属 Eco 事项,同时注明"请走 veJ 链上投票路径"
**第二步·共识判定**(仅限通过管辖权的议题):
1. **达成 rough consensus** —— 无实质反对,或反对已被充分回应 → `approved`,转 PR 执行
2. **达成但存异议** —— 存在不坚持的反对,异议全文记入纪要 → `approved-with-objections`,转 PR 执行
3. **未达成** —— 分歧实质无法弥合 → `not-concluded`,issue 关闭归档;提案人可自行修改后重新立案(新 issue 注明前案链接),但不构成任何承诺
- **回避规则**:议题提案人担任当值主持人时,该议题由副主持/其他参会人主持判定(不自提自判)
- 会议纪要在 open-meetings 定稿 merge 即为判定生效时点;时效与 WP-6/rev8 对齐(周二 18:00 前采纳、20:00 前定稿 PR),书记员对纪要 merge 负有职责,避免判定生效时间悬空
- 判定后在原 issue 加 label:`invalid` / `approved` / `approved-with-objections` / `not-concluded`
- **边界重申**:陪审团永不触碰提案实质内容;"未达成"即关闭,无"发回修改"这一判决类型——是否重报、如何修改由提案人自主决定

### 1.4 阶段四:执行与归档(Execution & Archive)

- 通过的议题转 PR 执行,merge 即落地
- 结论摘要(议题、判定结果、异议记录链接)写入当月 CGC 纪要索引
- 全程留痕链条:issue 表态 → 纪要判定 → PR merge → (如涉动账)链上 tx hash

## 2. 关键设计点

| 问题 | 规定 |
|------|------|
| 共识谁来判? | 每周 CGC 会参会人员集体判定(陪审团式),轮值主持人主持,结论入纪要 |
| 陪审团判什么? | '''仅作两类程序裁决:①管辖权(是否属 Core 轨,不属则 invalidate);②GitHub 公示是否达成 rough consensus。不对提案实质作接受/拒绝/发回决定''' |
| 出席不足怎么办? | 法定人数 ≥3 且为奇数(含主持人);不足则顺延;僵持时简单多数投票判决 |
| 未达成共识怎么算? | `not-concluded`,issue 关闭归档;提案人可自行修改后重新立案(新 issue 注明前案),无"发回"判决 |
| 判定不服怎么办? | 可在下一次 CGC 会议挑战,需一名 Core 附议;挑战成功则发起重判 |
| 权重怎么算? | 公示阶段不计票数,看反对理由是否被回应;重大事项走链上 veJ 投票 |
| 沉默怎么算? | 默认不等于同意;Core 成员连续两个周期对进入判定的议题沉默,纪要点名提示 |
| 防女巫 | 判定依据限于绑定 Core ID 的表态;非 Core 意见仅供参考 |
| 时间效率 | 常规事项全流程约 7~14 天;label 标记进度,一目了然 |
| Eco 事务怎么办? | 不入本流程;一律走 veJ 链上投票生态自决,与本办法平行 |

## 3. 与现有体系的关系

- 本办法是 Core 的 JIP/JEEP 流程的**操作细则**,不改变提案类型划分
- WP specs「三层把关」管工时统计核验,本办法管**决议形成**,互不冲突:规范修订类议题(如 WP specs rev9)走本办法形成决议;本办法通过后的执行工作量仍按 WP specs 三层把关统计——「管决议」与「管工时」边界清晰
- **与 veJ 链上投票的关系(双轨界定)**:veJ 投票是 Eco 轨的自决机制,与本办法分属两个平行域,不存在"重大事项升级到链上投票"的跨轨关系。Core 轨内部如需正式表决(如涉及 core timelock 动账的规范修订),按 CGC 现行规则上会处理
- 建议首个试点案例:jeeps 改名(JIP-6/JEEP-6)后续事项即用本办法跑一遍完整流程(jips/jeeps 属 core 治理基础设施)

## 4. 开放问题(欢迎讨论)

1. ~~陪审团判定是否有最低出席人数要求?~~ ✅ 已定:出席(含主持人)≥3 且为奇数;不足顺延;僵持时简单多数投票判决(§1.3)
2. 「重大事项」清单:建议至少列最小清单(**资产动账、规范修订、Core 成员增减、节点质押相关**),其余交由主持人+参会人临场判断,并经 CGC 决议可增补
3. 公示期 7 天是否合适?是否区分「常规」与「紧急」两档即可?
4. ~~非 Core 社区成员的强烈反对是否构成升级条件?~~ ✅ 已定(§0.2/§1.2):本办法仅辖 Core 事务,非 Core 表态无程序性权利,不构成升级条件
5. 本办法自身的修订流程是否也走本办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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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讨论稿 v0.2 · 小新 · 2026-08-27 · 征集意见中*